::: 2020.07.09 陳力源 / 企業創新轉型之財務效益 – Startup@Taipei創業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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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陳力源 / 企業創新轉型之財務效益title

勇於創新爭取財務效益
近期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多數企業面臨了開源與節流的嚴峻考驗;但是,仍然有為數不少的企業,正持續善用各項資源加速創新轉型,備足現金以因應未來環境的高度不確定性。這些企業不只是上市櫃公司隱形冠軍,也包括了成立期間不長的新創公司。企業的決策階層們勇於採取行動,聚焦於具體的財務效益目標,執行成果斐然,成了後疫情時代的另外一種典範。

開源與節流的具體案例
以下的案例,是在符合相關規範及條件的前提下,企業因為投入創新研究發展而爭取到最高49%的補助及抵稅財務效益(符合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等相關規範):

(A公司:最高財務效益49%=現金流980萬元/支出2000萬元)

現金流影響 申請前 申請後 申請前後差異
1.去年現金流出 108年人事薪資、軟體、轉委託、耗材原材料及樣品等創新研發支出2000萬元
2.去年現金流入(補助) 未申請政府補助收入。 108年申請核准並收到政府補助收入800萬元。 去年現金增加流入800萬元
3.今年現金減少流出(抵稅)(註) 未申請研發投資抵減,109年6月底前應納108年營所稅總額1000萬元。 申請研發投資抵稅180萬元(抵稅上限300萬元,全數抵減),109年6月底前應納108年營所稅總額820萬元。 1.今年6月現金先減少流出180萬元
2.待以後年度核定後,補繳核定之差額。
4.今年現金延遲流出(抵稅)

(註)因應疫情,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延後至109年6月30日。

另外,公司為了達成智慧升級轉型及多元創新應用,投資在自行使用的全新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以及將107年的獲利,在108年並未全數分配給股東而拿去實質投資,在符合相關規範及條件下,也都還有額外抵稅的財務效益(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1條及第 23-3 條)。

創造更有效的財務價值
當然,若企業能夠適時提出文件資料主張,並透過各季財務報表真實的反映獲利,對於新創公司募資時的估值、以及(擬)上市櫃公司的資本市場價值,將有機會再提升創新研發所產生的財務效益。

能與時俱進的關鍵要領
當政府為了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轉變及國際產業發展趨勢,積極優化產業創新環境,結合研發、人才、技術及資金,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適用對象包括了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產業創新條例第 1 條),身為公司決策階層的你,是否能夠與時俱進?還是仍然認為只有新創公司、又或者是只有高科技等相關產業,才有機會善用政府的資源,達到上述各項的財務效益呢? 以下分享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有三項關鍵要領:

1.要能善盡基本的社會責任(心)
這裡所指「基本的社會責任」,除了合法的繳稅,就是不要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唯有當企業盡了應盡的義務,才能「心無旁騖」、「理直氣壯」提出合規的抵稅及補助申請,以「努力」爭取應有的權利。


2.要能延伸舊有的創新思維(想)
研究發展」,是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自行從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惟若要適用投資抵減,大型企業應具有高度之創新,中小企業則具備一定創新程度
若以經營成果的角度延伸思考,當企業每年能夠在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中,持續成長並獲利繳稅,是否意謂著內部所從事的某些活動,已經符合所謂高度或一定程度的創新、而有機會適用投資抵減呢? 


3.要能擴大創新整合的範圍(行)
企業除了在內部整合技術與財務文件,在外部則積極與有口碑的新創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測試市場,並適時策略性的參與政府政策計畫及投資新創,以建立競爭屏障並確保企業優先利益,此時能創造的並不僅限於抵稅及補助,伴隨著的將還有降低風險成本及業務成長的財務效益! 

你準備好要面對了嗎?
這幾年科技創新及環境變遷的速度,遠遠超過過去數十年,曾經叱吒風雲的企業面臨了經營的困境或是已經消失了,創立初期不被看好而募資辛苦的企業,卻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淬鍊,轉身變成了產業創新轉型的關鍵角色。這波疫情的影響所及,除了加速殘酷的商業淘汰競賽,也讓企業變得更有勇氣面對創新及爭取資源。請問,你準備好要面對了嗎? 

 

【作者介紹 陳力源】
(經歷)
現任力源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執業會計師
曾任Ernst&Young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
國立臺灣大學EMBA資管組碩士
(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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