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Q – Startup@Taipei創業台北

常見問答

Q01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核定通知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

A01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對保,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

Q02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如申請本貸款經核准後,要如何還款?

A02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向銀行辦理對保時,須依核准攤還本金期數提供相同張數之借戶、經營事業或保證人之償還票據(如核准60期請準備60張支票),如有開立支票問題,台北富邦銀行設有專責人員可協助處理。

Q03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如因事業經營致無力清償或未能按時還款,該如何處理?

A03

如發生上述之情事時,建議應主動通知承貸金融機構,以利進行後續協助處理償還方式。

Q04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本貸款如事業經營良好,可否提前清償?

A04

可以。貸款人如申貸後如營運良好、資金充裕,得視個別情況提前還款,以減輕債務負擔。如有送保並可就提前清償之貸款金額,請承貸金融機構代為申請退還信用保證手續費。

Q05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計畫書可否委託他人代填或代辦?

A05

不需要。本計畫申貸程序簡便,無須代辦業者,建議申請人可自行辦理,不需委託他人代辦。

Q06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資訊及申請書表可於何處取得?

A06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以及申請範例請至產業局融資貸款專區、臺北市民e點通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另產業發展局提供免費協助計畫書服務,如有需求請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6616、1229。

Q07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時,要由誰提出申請?

A07

本貸款第一類免辦理商業登記者,應由商業負責人提出申請;第二類及第三類應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提出申請。

Q08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本貸款的利息補貼?

A08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產業局將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其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停業或歇業。
(二)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三)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四)第一類申請案變更負責人或代表人。
(五)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

申請人如於前項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發生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雖停止利息補貼,但前項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

Q09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有無行業別限制?

A09

依「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26點所公告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規定,經營金融及保險業、煤礦採取業或特殊娛樂業之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可申請本貸款,故經營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之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除經營上開行業者外,皆可提出申請本貸款。惟部分行業因故無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者,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安親班或托兒所、建築師事務所等,則無法申請本貸款。

Q10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本貸款所稱之小規模商業要如何認定?其所包含之行業有那些?

A10

小規模商業是指於本市內依商業登記法第5點規定得免辦理登記者,其所包含的項目如下: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