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貸款人申請擔保貸款,是否還要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A01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0點規定,貸款人已提供足額擔保者,免送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Q02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人或企業有哪些情況時,會無法申請到本貸款呢?
A02
請參考本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一覽表,當觸及其條件時,將不予核貸。
Q03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再次申請時且前次已核准撥款,是否仍需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A03
是,再次申請仍需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Q04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再次申請時且前次已核准撥款,需檢附的文件為何?
A04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貸款人及其原申請之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無第十九點第一項各款情事者,且仍符合第3點申請資格者,得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檢附向承貸金融機購申請攤還貸款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再次向產業局申請本貸款。
Q05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夫妻分別創立不同事業時,可否同時申請本項貸款?
A05
在創立不同事業的情形下,如夫妻雙方各為不同事業之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分別申請本貸款。
Q06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事業尚在籌設階段是否可以申請本貸款?
A06
不可。申請本貸款,其經營事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五年。
(二) 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需位於本市。
Q07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本貸款的利息補貼?
A07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產業局將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其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 停業或歇業。
(二) 營業場所遷離本市。
(三) 變更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四) 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五) 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
申請人如於前項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發生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雖停止利息補貼,但前項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
Q08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本貸款所稱之小規模商業要如何認定?其所包含之行業有那些?
A08
小規模商業是指於本市內依商業登記法第5點規定得免辦理登記者,其所包含的項目如下: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Q09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是否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要不要支付額外費用?
A09
1.本貸款分為擔保貸款及無擔保貸款。但為降低貸款風險,本貸款得視申請案情況徵提具資力之保證人。
2.除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保證手續費的計費方式係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五計算。
Q10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流程為何?需要多少天?
A10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議,於45天內將完成審議結果,經審查通過者,將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