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8.01 周逸濱 / 文創產業必備之IP授權思維與合約談判心法 – Startup@Taipei創業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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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周逸濱 / 文創產業必備之IP授權思維與合約談判心法title

近年政府長期發展及輔導文創產業,希望強化產業的軟實力。而IP(Intellectual Property, 即智慧財產)可以說是文創產業的營運價值核心,從規劃、產出IP開始,布局、授權、應用、跨界合作、維權等皆以IP為中心。本文希望從授權的基本概念出發,分享授權應該要考量的要素與授權流程,以及如何透過談判溝通具體落實到授權合約中,以提高自身的談判實力。

授權的概念

授權是把自己(授權方)享有的權利授予他人(被授權方)行使、利用,優點在於不會因為授權而喪失權利,跟讓與、轉讓有所不同,所以可以反覆透過授權創造商業價值與利益。因此,授權的範圍格外重要,在文創產業主要討論授權的權利包含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

授權思維

討論授權之前,必須先確認自己擁有的權利有哪些。如果涉及商標權,應該先確認該商標於智慧財產局註冊登記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為何,在註冊範圍內方享有商標權,因為商標權原則上是採註冊登記方式取得權利。如果涉及著作權,則是創作完成時即取得權利,但必須是人類精神創作、具有原創性並表達出來的著作方有著作權的問題。

商標權授權範圍,必須是在註冊登記所指定之類別範圍內授權他人使用商標,例如註冊登記之商品包含卡片,即可把該商標授權他人應用於其他卡片商品上。至於著作權授權範圍,原則上是針對著作財產權才有授權的問題而非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包含三個部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醜化權,是專屬著作人的權利無法授權。至於可以授權的著作財產權,內容則包含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必須先具體確定要授權的範圍是哪些,才能跟著特定後續被授權方該如何利用,並且可以把不同的權利範圍分別授權給不同的被授權方,甚至作為權利金評估的考量之一。

除了授權期間外,授權方也可以限定地區,透過地區劃分市場,不至於讓兩位以上的被授權方在同一個區域內相互競爭而同損其利。同一個IP分別授權給不同的被授權方,假使有適當的授權地區劃分,使他們不會互相侵蝕市場,才能提高對方取得授權意願。

最後是授權方式有分成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獨家授權三種。專屬授權是授權方專屬授權A之後,相同權利不能再授權其他人,連授權方自己也不能夠再利用,只有A才能利用。非專屬授權是指授權方先授權A之後,可以把相同的權利再授權B去利用,授權方也可自己利用。至於獨家授權則是授權方授權A之後,不能再授權其他人利用,但授權方自己仍可利用。這幾種方式牽涉授權方對於授權範圍的掌控強弱,都可以在契約中約定清楚,如果沒有特別約明時,原則上為非專屬授權。

授權合約談判心法

授權市場裡大概可以分成三個角色:授權方、被授權方、經紀商,每個角色在授權談判過程都有不同的思考方式。以創作者或授權方的角度為例,在授權之前應該先了解自己的IP價值或市場定位,IP越知名或越具代表性,越能提升自己談判的籌碼與權利金計算基準,所以創造價值有其重要性。

再者,可以考慮建立自己的授權合約範本,在談判初始即搶得先機。要特別留意網路上搜尋的公版開放合約不見得適合自己的產業或需求,甚至可能有誤,仍應視實際情形調整內化。

最後,要多方了解類似IP的市場授權行情,以作為授權條件與權利金計算之參考依據。

結語

文創產業以IP為商業價值核心,因此站在無形資產永續經營的立場,應該多耕耘IP的價值,並且深入了解IP無限寬廣的應用可能,才能穩穩扎根。再透過授權一方面創造收益,一方面擴大IP的影響範圍,在談判過程與被授權方各取所需、共創雙贏。
 

【作者介紹 周逸濱】

威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創新法律學會監事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創業辦公室顧問
文化部影視投融資專業協力辦公室顧問
文化部文創產業中介與經紀人
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講師
經濟部初級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合格
經濟部初級資訊安全工程師能力鑑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