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7
一、計畫收件
(一)申請方式:本次申請採線上系統申請制,恕不受理紙本申請資料,為避免網路繁忙造成申請未完成,請逕早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
(二)申請日期:108年4月15日(一)09:00至108年4月26日(五)17:30止,依申請系統產出送件編號之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申請公司需為成立五年內之新創中小企業,即成立日期為民國103年3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間,依照企業是否具研發實績,分為「新秀組」與「明星組」提案申請,每家公司僅能擇其中一組申請1案為限。
三、申請對象
(一)新秀組:
1、採統一申請分區計畫報告機制,並依照各區域審查結果,擇優遴選各區獲獎案件,公司負責人需於會議審查時,進行8分鐘計畫報告(形式不拘),再由委員進行Q&A。
2、區域劃分原則及計畫報告日期:
區域 |
申請公司登記縣市別 | 計畫報告日期(暫訂) |
北區 |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 6/3-6/10 |
中區 |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5/27-5/31 |
南區 |
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 5/20-5/24 |
東區及離島地區 |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 | 5/13-5/17 |
3、計畫報告地點:分區審查地點將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二)明星組:
1、採書面初審及簡報複審二階段審查機制,依照複審結果擇優遴選獲獎案件,並於中小企業處、SBIR計畫官網及FB粉絲團公告,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簡報複審時間,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2、簡報複審日期:108年6月3日(一)至108年6月10日(一) (暫訂)
3、簡報複審地點:以北區為原則,實際地點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