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本案參與「臺北市民e點通-非網路申辦之案件進度查詢服務(案件快易查)」,若同意接收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辦理進度,請填列「體驗案件快易查、市政好透明服務同意書」併應備證件送至承辦單位。
*應備證件
1.研發補助:
(1)申請書。
(2)研發計畫書5份及電子檔。
(3)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5份;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影本5份。
(4)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5)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5份,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6)最近一個月開立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5份。(含國稅及地方稅各5份,請向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開立)
(7)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5份。(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收據,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任職證明或薪資領取證明或扣繳憑單等證明文件)
2.品牌建立補助:
(1)申請書。
(2)品牌建立計畫書5份及電子檔。
(3)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5份;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影本5份。
(4)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5)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5份,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6)最近一個月開立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5份。(含國稅及地方稅各5份,請向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開立)
(7)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5份。(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收據,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任職證明或薪資領取證明或扣繳憑單等證明文件)
3.創新育成補助:
(1)申請書。
(2)創新育成計畫書5份及電子檔。
(3)公司、商業、學校或財(社)團法人核准設立登記、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5份;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影本5份。
(4)公司或商業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5份,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學校或財(社)團法人繳交最近一年納稅證明資料影本5份。
(5)公司或商業最近一個月開立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5份(含國稅及地方稅各5份,請向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開立);學校或財(社)團法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影本5份(查詢日期應為申請日前半年以內)。
4.創業補助:
(1)申請書。
(2)創業計畫書5份及電子檔。
(3)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5份。
(4)最近一年「營業稅申報書」影本5份。
(5)最近一個月開立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5份。(含國稅及地方稅各5份,請向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開立)
(6)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5份。(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收據,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任職證明或薪資領取證明或扣繳憑單等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
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428、1429、6625
傳真:2759-6577
*備註
1.以上檢附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及負責人印鑑章(外國公司請加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2.創新育成計畫總經費預算如有編列房地租金費,應檢附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3.創業計畫總經費預算如有編列房地租金費,應檢附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4.計畫書請編頁碼且雙面列印(限25張紙),不需膠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