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本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爰以補助機制鼓勵認同客家具客語溝通能力者,移居(返鄉)客庄,為客庄注入新活力。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
以有助客庄地區廢棄或閒置場域活化、改善區域消費力、吸引創新產業之工作者及相關事業為推動重點,引入青年人口及活力,降低產業沒落危機。
一、計畫期程: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執行期程共計二年。
二、補助對象
(一)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者,有意願返鄉,且具移居客庄地區相關準備及能力之青年 。
(二)以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為優先。
(三)計畫實施地點須位於七十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並以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為優先(附件1)。
三、補助原則
(一)每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區)以補助二案為原則。
(二)計畫執行期程以二年期為限,補助經費以每年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為原則,提案者可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補助總額上限為一百萬元整,惟額度分年核定。
即日起至109年3月16日,書面審查限期補正以1次為限,補正截止日至109年3月20日。
109年3月17日至109年4月15日,本會籌組之評審小組依計畫審查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及討論,擇優進入複審。 通過初審者親自參與複審,並以客語簡報15分鐘;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獲選者應依評審小組建議,於獲通知十日內檢送修正計畫書,並經本會核定後實施。
計畫內容: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750&PageID=42336&LanguageTyp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