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4.25 蘇拾忠 / 閉鎖功降龍十八掌 – 股權規劃《第06掌》~《第08掌》 – Startup@Taipei創業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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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蘇拾忠 / 閉鎖功降龍十八掌 – 股權規劃《第06掌》~《第08掌》title

【閉鎖功降龍十八掌】《第06掌》拿普通股的天使

第07掌之後會介紹特別股,那是天使或創投最喜歡投資的標的,我們之後才詳談。但已經有很多團隊問我,能不能讓天使投資普通股?

依規定,當然可以。但如果公司發行普通股與特別股,那一般會讓天使投資人投資特別股。

邀天使投資人和團隊一起投資普通股,那表示團隊把天使投資人當成團隊的一份子嘍!

這麼說好了,普通股與特別股可以設計成完全不一樣的股票。例如,普通股可以出很少的錢,但只讓團隊投資,團隊平常領薪水,公司經營成功,股票獲利不得了;但公司經營不善,也就全部一場空,公司可能還有殘餘價值,但團隊(普通股東)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心血讓人整/半碗捧走。

所以,讓本來不是團隊一份子的天使投資人投資普通股,要不是這家公司根本沒有特別股,就是團隊視天使為團隊的一份子。不設特別股的閉鎖型公司,就好像進了軍火庫,不拿M16,只看五七步槍一樣,實在太糟踏,不談也罷。那又為什麼要邀天使投資人進團隊呢?除非這位天使投資人是所謂的策略性股東。

什麼是策略性股東?就是對公司有經營上的幫助,可能的供應商,潛在的重要客戶……。這樣的天使,投資以後,對公司的營運大有助益,對協助公司經營成功也比較有把握。

策略性股東與團隊一起拿普通股,有那麼一點與團隊同進退的意思。如果這位策略性股東有那麼一點市場地位,願意投資普通股,對一般的天使或創投,其實會產生一種吃了定心丸的感覺,是件好事。

顧問也是另外一種會拿普通股的人,顧問當然會可以拿現金顧問費,但如果顧問可以拿股票,那顧問一定希望公司經營成功,這樣股票才有價值,並且公司越成功,股票顧問費就越有價值,顧問與公司發展同方向,應該是好事。顧問可以完全拿股票,也可以一半拿現金顧問費,一半拿股票顧問費。顧問拿股票,可以是技術股的型式,也可以是Option的型式,更可以是拿了現金顧問費,再以其中的一部份回過頭投資拿股票。

綜合來說,普通股就是要發給團隊和與團隊同進隊的夥伴。

 

【閉鎖功降龍十八掌】《第07掌》特別股

閉鎖型公司修法本來只在討論如何讓少數股權的經營團隊擁有較大比例的經營權,說是怕創業團隊因為比較沒有錢,會被有錢的投資人整碗捧走。其實,這個問題,在美國早就解決了;台灣許多新創團隊無論如何一定要以開曼架構來創業,也就是想解決這個問題。

坦白說,以法律規定少數持股的人可以有多數投票權,其實是一種很扭曲的做法。美國或開曼的解決方案,就比較高明,那就是特別股。

現在閉鎖型公司可以發特別的特別股,要感謝蔡玉玲政務委員的獨排眾議。

什麼是特別股呢?一般公司發行的股票,叫做普通股,普通股的權利義務與分配的條件基本上都一樣,不容易區分不同身分的投資人;所以需要另外一種股票來處理這種差異。我們就把它稱做特別股,在美國稱為優先股。

台灣公司法本來就有特別股,但是,不知道是為了哪一位經濟犯,還是單純因為經濟部商業司不想多事,經濟部用一個解釋令,規定特別股一股只能換成一股普通股。所以,台灣的特別股一點也不特別,當然也就沒有能處理不同身分投資人之間的關係。台灣的特別股顯然也不能解決少數持股者經營權的問題(所以才需要修法解決)。

這次閉鎖型公司修法,對閉鎖型公司大開方便之門,不但可以發行一股換複數股的特別股,而且有關特別股的轉換比例、轉換公式,以及各項規範,都讓公司與投資人自行決定。

去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閉鎖型公司以來,已有六、七十家公司申請。但是,所有申請特別股的公司都「沒有通過」。商業司發現是地方政府受理單位不熟悉此一業務,而不敢決行。日前,商業司已與各地方政府會議,此一問題已全部克服。

美國的優先股,之所以叫優先股,主要的原因是,美國的創辦人及經營團隊都以極低價格取得普通股,而投資人則以合理價格投資優先股。萬一公司經營不善,必需清算,清算後留有殘值,這殘值要如何分配呢?「優先」分配給優先股股東。因為創辦人、團隊都沒出什麼錢,資金大部份由優先股股東出的,所以殘值必需先給優先股股東。萬一殘值很多,足以償還優先股,還有剩餘,才由所有股東按比例分配(這個時候,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通常比較高)。

特別股之所以叫特別股,就是因為可以把特別股設計成與普通股完全不同的股票。包括投票權、轉換成普通股的比例、轉換公式、公司獲利是否參與分配、能不能讓售股票……都可以經由協商、談判,而設計出千百種方案。

特別股的設計基本上已經是一門藝術了。一定要針對每一家企業自身的狀況,募資的多寡,未來的發展潛力,創辦人的期待……,設計出讓創辦人、經營團隊、投資人都滿意的架構。

特別股還可以訂定里程碑條款,例如,經營團隊達到總經理報告的營業目標,可以要求Option,萬一無法達標時,特別股股東可以要求回補股票,使其持股成本降低,或要求加息回購股票。

在台灣投資,通常一手交錢,一手交股票,程序就完成;在美國投資,往往要簽署一份厚厚的購股合約書。在台灣投資,找會計師就搞定;在美國投資,則一定要找律師。這就是要用合約來詳細約定特別股的權益及各項條件。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修法,讓台灣創投、投資,終於有了合理的工具,不久的將來,大家都會習慣特別股的各種名詞,例如,沒有「股」數的特別股,投資的時候,只能看公司的價值,Pre-money、Post-money等Valuation的名詞就會滿天飛了。

 

【閉鎖功降龍十八掌】《第08掌》特別股與經營權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修法,最原始的目的,是要讓少數持股的經營團隊,可以維持控股的經營權。可用的辦法,是股權信託,讓多數持股的股東把投票權交給經營團隊;或是規定複數投票權,讓少數持股的股東有多數的投票權。

讓少數持股者有多數經營權,當然沒有人會反對。但是少數持股者一定會問,「那公司獲利後,要按那一個比例分配?」答案當然是按持股比例嘍。結果擁有經營權,做牛做馬的團隊,在公司賺錢時,只能喝湯,不能吃肉。這情何以堪哪!

其實,用特別股來處理,就可以兼顧持股比例與經營權了。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設計特別股根本不占董事會的席次,或者設計特別股占股權的比例低於30%。

特別股在占股比例,與是否出任董事上,是很有彈性的。可以設計特別股按持股比例參與董事選舉,按比例取得董事席位。也可以設計成特別股不參與董事選舉,不能當董事(這種時候,通常會歡迎投資人列席董事會)。

還有一種特別的設計,是讓特別股的股東互選,選出特別股自己的董事,組成特別股自己的董事會。這種情況下,就一定要訂定公司董事會與特別股董事會的權責與分工。通常會規定某些重大決策,例如公司辦理增資,例如公司併購,例如公司對員工發行Option……等等,必需取得特別股董事會同意,除此之外,特別股董事會就等同虛設。

特別股的股東一般不會只有一位,如果要讓特別股的股東擔任董事,那通常也會由特別股的股東中互推一位代表出任,而其他特別股股東或者列席董事會,或者就請代表股東代表全體特別股股東在董事會上表達意見。

特別股一般不會只有一個回合。像所謂的種子輪、A輪、B輪,就指的是不同回合的增資。每一個回合的增資,都可以訂定不同的投票權,或是是否出席董事會,或者是否設置該回合的特別股董事會。不同回合的特別股董事會的決策權限,也會完全不同。

就特別股與普通股的設計,經營權主要是要設計給普通股的股東的。特別股的股東比較像是過客,普通股的股東才是經營者。這樣的設計,就通常不會設計成過客喧賓奪主的狀態。所謂少數持股擁有多數經營權的情況,根本不會發生。那種因為經營團隊出資比較少,而事業被出資多的投資人整碗捧走的故事,以後不會再發生了。

特別股真好!

撰文者:創投公會蘇拾忠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