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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年度鼓勵民眾參與藝文場館售票展演活動振興專案補助計畫」第二階段,自111年11月25日開始受理申請title

為迎接疫情轉型新生活,鼓勵藝文工作者及團隊於本市藝文場館舉辦售票展演活動時,提出優惠民眾計畫,期能提升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意願,活絡藝文產業並同步帶動經濟消費,爰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辦理本項補助計畫。

一、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於本國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二、申請時間及補助條件如下:

(一)第一階段:111年10月25日至111年11月15日受理申請,受理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於本局所轄場館舉辦之藝文售票展演活動,由申請單位提出優惠民眾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以展演場租實支金額之70%為上限。

(二)第二階段:111年11月25日至111年12月5日受理申請,受理111年12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於本市藝文場館舉辦之藝文售票展演活動,由申請單位提出優惠民眾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以展演場租實支金額之70%為上限。

(三)本專案計畫係補助藝文活動之優惠民眾計畫,故已獲本局藝文補助案件如有配合本府振興政策推出優惠計畫,該計畫仍得申請本專案,不受本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第三點「補助條件及標準」第三款「申請案如已獲本局其他經費補助或補助款出自本局,不得提出申請」之限制。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1999轉3669、3601、3527、3525。

詳細補助資訊與表單下載請見:https://cultur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3F36AA6E434AD08&sms=78D644F2755ACCAA&s=FD99A05E979289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