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請問位於共同工作空間內之新創團隊,是否會遇到國稅局查稅?
A01
目前現行公司、商業登記資料已同步連線國稅局,國稅局應無需至共同工作空間向新創團隊查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電話02-23113711洽詢。
Q0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A02
閉鎖性公司通常指公司股東人數少且關係緊密,同時股份並未公開發行,股東股份轉讓受一定條件約束之公司型態,最常出現在公司初創階段。
Q03
請問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者的範圍有哪些?
A03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Q04
臺北市政府有提供新創公司可做商業登記之進駐空間嗎?
A04
臺北市所提供之育成空間為臺北創新實驗室,目前可供使用該單位服務的團隊進駐及做商業登記,費用請參照該單位網站之公告http://www.taipei-cospace.taipei/
Q05
欲創設語文類補習班,想聘外籍人士擔任教學老師,該如何做?
A05
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聯絡電話(02)85902567分機22。
Q06
申請專利,應洽詢何單位?
A06
請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聯絡電話:(02)81769009。
Q07
我有自創品牌想要申請商標,請問如何申請呢?
A07
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流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以下文件: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清晰的商標圖樣、規費、如委任商標代理人者,須檢附委任書、簽名或蓋章(委任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簽章)。
Q08
公司剛成立,要如何辦理投保手續呢?
A08
1.新成立的單位,如僱有員工,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2份,除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外,並分別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下列證件影本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2份:
(1)工廠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登記證者,得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礦場應檢附礦場登記證、採礦或探礦執照。
(3)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應檢附登記證書。
(4)交通事業應檢附運輸許可證或有關證明文件。
(5)公用事業應檢附事業執照或有效證明文件。
(6)公司、行號應檢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7)私立學校、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應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明書。
(8)其他各業應檢附執業證照或相關登記、核定或備查證明文件。
(9)本國籍家庭幫傭、褓姆應檢附僱傭證明及受僱勞工身分證影本,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應檢附聘僱許可文件及聘僱外國人名冊影本。
2.事業單位如尚未取上述證明文件時,可檢附稅捐稽徵處核發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或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辦理投保手續。
Q09
餐飲業之烹調從業人員,是否都應持有烹調技術士證?
A09
1.目前依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只有部分類別之餐飲業規定其烹調業人員應具有烹調技術士證。
2.本準則發布日起一年內,依本準則第25條規定,應聘用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之餐飲業別及比率規定為:(1)觀光旅館之餐廳80%;(2)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70%;(3)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70%;(4)承攬筵席之餐廳70%;(5)外燴飲食業70%;(6)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60%;(7)伙食包作業60%;(8)自助餐飲業50%。
3. 本準則發布之日起一年後施行,依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聘用烹調相關技術士證之餐飲業別及比率規定為:(1)觀光旅館之餐廳85%;(2)承攬機關餐飲之餐飲業75%;(3)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75%;(4)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75%;(5)外燴飲食餐飲業75%;(6)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70%;(7)自助餐飲業60% ;(8)一般餐館餐飲業50%;(9)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30%。
Q10
利用自己的住家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A10
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家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沒有僱用員工;同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可以按自住之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