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即買來尚未使用或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不合用想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A01
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或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不合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必須課稅的範圍。但若賣家是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拍賣賣掉,賺取利潤,就符合課稅構成要件,也就是說這種專門收購二手品轉賣的行為是必須要課稅的。
Q02
新創事業初期,員工人數未達五人依法不強制投保勞工保險,那是否還需要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
A02
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應該幫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Q03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需看那些相關法規及須知?相關法規可於何處查詢?
A03
相關法規共計有「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等,前述法規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外國專業人員業務」專區查詢。
Q04
想要開設民宿,該如何進行?
A04
如欲在臺北市設立民宿,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連結]),即可看到臺北市民宿設立登記相關書表。
Q05
自用房屋面積部分供營業使用,應如何計算營業房屋稅?
A05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即非住家使用面積超過全部面積6分之1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6分之1者,以6分之1為準,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Q06
請問販賣手工肥皂的相關規定?
A06
關於手工肥皂販賣
1.手工皂若用以清潔人體外部,係屬化粧品管理,須請參考依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細則。
2.如用於洗碗即視同食品用洗潔劑。食品用洗潔劑應包含有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另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法規部分請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3.另外,對於一般商品屬性之產品,其產品外包裝適用商品標示法規範,安全性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Q07
營業項目與營業地點要同時都找好,才能開公司嗎?
A07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公司名稱、營業項目、所在地均屬登記事項,自然都必須事先確定。不過公司所在地係公司法律關係的準據點,不一定要與實際營業場所一致,只是營業場所之設置仍應依其營業項目符合建築管理、都市計畫、消防、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
Q08
一般企業要繳哪些稅?
A08
主要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2種,營業稅為營業人代國稅局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則為每年5月營利事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的稅金。
Q09
開立發票就等於一定要繳稅嗎?
A09
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全年收入總額-各項成本及費用)×稅率。係以年度總收入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為課稅基準,所以若是虧損當然不須繳稅,不過仍須辦理結算申報。營業稅部份,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計算其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也就是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可以與自己進貨時付出的營業稅金相抵減,視抵減結果決定是否還要再繳納。
Q10
每月營業額達多少以上,才須使用統一發票?
A10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也就是說,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時,除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外,國稅局都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至於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如下:
•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 攤販。
•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