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申請核銷時,經費結算需換算匯率,無銀行水單證明者,該如何處理?
A01
受補助項目之經費結算若需換算匯率無銀行水單證明者,則依出國前一工作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為依據辦理報支。若換算金額含小數點,則採無條件捨去。
Q02
申請「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之可補助次數?
A02
各申請單位每年度以申請兩案為限,單一計畫不可重複申請。
Q03
「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之受理申請應備文件為何?
A03
一、申請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光碟片各一份,向本局提出申請,其中營運計畫書及出國計畫書電子檔須採開放文件格式(*.odt)或word(*.doc或*.docx)格式繳交:
1.申請書(含新創公司設立登記表等資格佐證資料)。
2.營運計畫書(含產品或商業模式創新、國際市場規模與規劃、團隊陣容介紹與能力、獲獎經歷)。
3.出國計畫書(含參與標的活動或單位介紹、行程安排、出國目的及預期效益)。
4.經費支出明細表。
二、申請單位經徵選入選加速器、育成中心,或經其他認證、競賽、篩選等方式獲得參與創業活動之機會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局審核後,由審查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給分,無須到場簡報。
三、營運計畫書及出國計畫書內文採中文撰寫,標楷體12號字、單行間距;各項標題採標楷體加粗,大小不限;總頁數各以五頁為限。
四、佐證資料如為影本,須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五、以上文件請依順序排列,並於申請書等資料左側以上下裝訂兩針。
Q04
「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可申請之創業加速器、育成中心、活動、競賽等有哪些?
A04
可詳見本計畫申請須知。
Q05
「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補助項目為何?
A05
本計畫補助款經費限用於機票、進駐費、學費或門票及攤位費等支出項目。
Q06
申請「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須符合哪些資格條件?
A06
於本市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未滿五年之公司或商業(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前述公司或商業申請參加本計畫之人員以四人為限,且須為其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Q07
「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之目的為何?
A07
為鼓勵本市新創團隊積極拓展國際視野,並透過跨國多元創意交流,建立國際資源網絡,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訂定「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申請須知」,協助本市具潛力之新創團隊進駐國外加速器、參與國際創業活動或育成中心培訓計畫,以與國際接軌,開拓國際市場,同時激勵本市國際創新創業風潮。
Q08
申請「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之最高補助金額為多少?
A08
單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Q09
請問申請創業家簽證之後,我的配偶或是子女是否可一起來臺?
A09
申請人通過創業家簽證申請並取得居留證後,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未滿20歲)子女得依法申請依親居留。
Q10
「臺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之受補助單位如須辦理計畫變更時,應檢附之文件為何?
A10
一、經本局審查核定之計畫,如發生其預定行程期間調整或取消、團員名單變更,或因主辦單位而發生之活動名稱或地點改變等事項,受補助單位應於其計畫執行前二十日,檢附下列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光碟片各一份報請本局同意:
1. 變更申請書。
2. 變更後出國計畫書。
3. 核准通知函影本。
4. 變更後經費支出明細表。
二、以上文件請依順序排列,並於變更申請書等資料左側以上下裝訂兩針。
三、以上文件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須與原申請書相符。
四、受補助計畫之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