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請問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品牌建立補助之申請期限?
A01
申請「創業補助」之申請人須於台北市設立登記一年內,「研發補助」及「品牌建立補助」則需滿一年以上。
Q02
請問獎勵補助「人事費」核銷需不需要附出缺勤紀錄?
A02
要,須附工時紀錄、公司差勤紀錄等,包含其勞保證明及證明支付薪資金額之文件。
Q03
登記地點是否一定要與營業地點相同?
A03
公司或行號的登記所在地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凡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商業相關法令並無登記所在地須與實際營業行為發生地一致之規定,惟若該營業地點具分支機構性質(有設帳計算盈餘虧損,財務會計獨立者),須依法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Q04
請問如何知道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公司登記規定?
A04
自109年1月1日起,臺北市政府首創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只要於線上輸入欲查詢地址及營業項目,即可申請查詢是否符合都計建管規定!申請查詢網頁:http://www.businesslocationinfo.gov.taipei/BLBQS/
Q05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的申請資格為何?可以申請多少金額?
A05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第一類: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有稅籍登記。
(二)第二類:依法完成登記之中小企業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且登記地址需位於本市。
(三)第三類:符合第二類資格並為資通訊、生物科技、綠色能源、健康照護、文化創意、休閒與精緻農業、觀光旅遊或其他具有研發、設計、創意、特色等策略性產業。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第二類最高為四百萬元;第三類最高為五百萬元。但第三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最高得放寬至一千萬元:
(一)與國際企業進行國際分工、國際佈局、技術合作、經營管理或行銷。
(二)引進國外高階技術或人才。
(三)投入品牌輔導或設計服務。
Q06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申請本貸款可否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A06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不得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Q07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核定通知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
A07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對保,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
Q08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如申請本貸款經核准後,要如何還款?
A08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向銀行辦理對保時,須依核准攤還本金期數提供相同張數之借戶、經營事業或保證人之償還票據(如核准60期請準備60張支票),如有開立支票問題,台北富邦銀行設有專責人員可協助處理。
Q09
如何進入臺北、站前及龍山寺地下街經營店鋪?
A09
臺北、站前及龍山寺地下街店鋪(B1商場)係由安置戶組成之公司或商號承租使用,均不受理個別申請承租店鋪,如有需要可設專櫃經營,有意者歡迎電話洽詢下列單位:
1.臺北地下街:保證責任臺北市臺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聯絡電話:(02)2559-4566分機504。
2.站前地下街:保證責任臺北市站前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聯絡電話:(02)2375-1567分機20。
3.龍山寺地下街:龍山寺地下街商場行政中心,聯絡電話:(02)2306-5988分機21。
Q10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如因事業經營致無力清償或未能按時還款,該如何處理?
A10
如發生上述之情事時,建議應主動通知承貸金融機構,以利進行後續協助處理償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