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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不得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A02

如發生上述之情事時,建議應主動通知承貸金融機構,以利進行後續協助處理償還方式。

A03

可以。貸款人如申貸後如營運良好、資金充裕,得視個別情況提前還款,以減輕債務負擔。如有送保並可就提前清償之貸款金額,請承貸金融機構代為申請退還信用保證手續費。

A04

不需要。本計畫申貸程序簡便,無須代辦業者,建議申請人可自行辦理,不需委託他人代辦。

A05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以及申請範例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另產業發展局提供免費協助計畫書服務,如有需求請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6616、1229或6626。

A07

依「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26點所公告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規定,經營金融及保險業、煤礦採取業或特殊娛樂業之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可申請本貸款,故經營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之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除經營上開行業者外,皆可提出申請本貸款。惟部分行業因故無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者,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安親班或托兒所、建築師事務所等,則無法申請本貸款。

A08

本貸款由產業局設置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

A09

小規模商業是指於本市內依商業登記法第5點規定得免辦理登記者,其所包含的項目如下: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A10

本貸款第一類免辦理商業登記者,應由商業負責人提出申請;第二類及第三類應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