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需檢附那些文件?
A01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Q02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如何申請信用報告?
A02
方式一:至產業發展局受理窗口填寫聯合徵信查詢同意書
申請人(負責人、負責人配偶、保證人)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至收件櫃台填寫聯合徵信查詢同意書,並繳交查詢費用
(申請企業信用報告收費300元;個人信用報告100元)
洽詢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6616、122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方式二: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出申請
服務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
服務電話:02-2316-323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仍提供申請信用報告服務)
相關申請資訊皆可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下載查詢及填寫
Q03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是否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要不要支付額外費用?
A03
1.本貸款分為擔保貸款及無擔保貸款。但為降低貸款風險,本貸款得視申請案情況徵提具資力之保證人。
2.除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保證手續費的計費方式係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五計算。
Q04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本貸款所稱之小規模商業要如何認定?其所包含之行業有那些?
A04
小規模商業是指於本市內依商業登記法第5點規定得免辦理登記者,其所包含的項目如下: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Q05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本貸款的利息補貼?
A05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產業局將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其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 停業或歇業。
(二) 營業場所遷離本市。
(三) 變更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四) 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五) 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
申請人如於前項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發生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雖停止利息補貼,但前項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
Q06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事業尚在籌設階段是否可以申請本貸款?
A06
不可。申請本貸款,其經營事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五年。
(二) 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需位於本市。
Q07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要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A07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為便利申請人就近申請本貸款,特於以下二處設置服務窗口受理案件申請。
收件窗口:
臺北市政府創業服務辦公室-融資貸款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北區1樓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616、1229
臺北市市場處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永樂市場)
電話:02-2550-5220分機2506
Q08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的貸款用途為何?
A08
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Q09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再次申請時且前次已核准撥款,是否仍需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A09
是,再次申請仍需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Q10
【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再次申請時且前次已核准撥款,需檢附的文件為何?
A10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貸款人及其原申請之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無第十九點第一項各款情事者,且仍符合第3點申請資格者,得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檢附向承貸金融機購申請攤還貸款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再次向產業局申請本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