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01
公司資本額低於申請補助的金額,是否可以申請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計畫?
A01
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計畫申請資格上無資本額的限制,但建議在營運計畫書的撰寫上可描述公司營運時資金周轉的方案及規劃以利審查委員評估公司營運狀況。
Q02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提供哪些獎勵或補助措施?
A02
本自治條例可提供融資利息、勞工訓練費用、勞工薪資及房屋稅、地價稅、承租私有房地之租金補貼及承租市有房地租金優惠,且為帶動臺北市產業創新研發、產業升級,亦提供創新研發費用、品牌建立、創新育成及創業補助。
Q03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適用對象有哪些?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申請?個人名義及國外投資者可以提出申請嗎?
A03
1.本自治條例適用所在地登記於臺北市之公司、商業或外國公司,依法立案之學校或主事務所登記於臺北市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無行業別之限制;設立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無法申請適用本自治條例。
2.用個人名義無法向本自治條例申請相關獎勵與補助。
3.國外投資者只要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取得經濟部投資許可後,在臺北市設立登記公司、獨資或合夥之事業,均可以提出申請。
Q04
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貼須符合哪些資格條件?
A04
投資人可依企業規模大小及投資計畫屬性,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申請適用:
1.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擴充於下列事項之一者,得申請獎勵:
(1)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2)投資案經審議認有創意、特色或具發展潛力。
2.公司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擴充之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千萬元以上且投資經營下列產業之一者,得申請獎勵:
休閒觀光產業、生物科技產業、資訊服務產業、電信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醫療照顧產業、運動休閒產業、會議展覽產業、再生能源產業、其他經市政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Q05
請問在臺北市是否有提供補助金額拍攝影片?
A05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連結])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Q06
登記所在地有何限制?
A06
1. 所在地應以有編訂門牌號碼為主,且以戶政機關編訂門牌號碼登記勿擅自加註。所在地之門牌號碼無須連續,惟應相互毗鄰,且不涉及跨越巷弄。
2.公司行號所在地為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原則上以一處為限,至於另於不同地點營業,如屬分支機構性質應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規定辦理登記,如非屬分支機構之營業所則無須辦理登記。
另實際營業場所應符合都計、建管等相關法規規定。
Q07
想申請登錄創櫃板,要準備哪些資料?
A07
根據新一年度調整之制度,欲申請台北市政府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須請填妥新版申請表並提供營運計劃書,如有獲獎紀錄或申請過台北市貸款、補助者,須請一併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Q08
攤販是否必須辦理商業登記?
A08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攤販得免辦理商業登記,至於是否需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請逕洽各縣市政府。
Q09
如果申請登錄創櫃板,且成功納入櫃買中心輔導,其輔導期間是多久?
A09
櫃買中心輔導期間提供新創公司之會計、內控、行銷及法制等輔導,並輔導其建置簡易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並落實公司治理。上述之輔導期間原則上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2年,若經本中心認為有需要等合理原因者,得延長。
Q10
文化產業若欲在臺北市區某特定路段舉辦藝文展演活動,該洽詢何單位?
A10
文化局為扶持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及藝文展演工作者,塑造適合其展演及行銷之空間環境,特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受理特定路段活動之申請。申辦臨時活動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02)2720-8889分機3508。
※ 資料來源: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臺北市創新實驗室計畫網站、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軟體育成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生技育成中心。